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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如何正确对待《拉贝日记》

1998-03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德国有关方面对《拉贝日记》中文版权的开价高达15万美元,最终以8万美元成交。

如果把它当做一个“重要历史见证”的话,我们不一定要用购买版权的奢侈方式。德、英、日文版的《拉贝日记》将陆续出版,花上几十美元或几百美元,买其中任何版别的一本正式出版物陈列在纪念馆里,其“史料价值”并不比我们远涉重洋买来的这15公斤重的复印件缺乏说服力。

“南京大屠杀”是我们民族心灵深处一道惨痛的创伤,它早已和我们这片深情的土地真实地联系在一起。60年后的今天,我们是否有必要花上8万美金去买个证据,证明自己身上确实存在过这样一个伤疤?

1947年,设在柏林的中国军事使团找到拉贝先生,希望他在东京首要战犯受审判时作为控方证人出庭。在这个最不该“沉默”的时刻,这位在“日记”中自称为“目击证人”的拉贝先生却坚决地保持了沉默。两年之后,他特意为自己的这一行为做了书面解释,说是“不愿看到日本人给绞死。”他说:“我无权作出审判。”

尽管当年拉贝先生终于没有出庭作证,也没人花8万美元去收买拉贝日记的版权,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仍难逃他应得的下场。这说明,《拉贝日记》并不是什么旱田雨露,我们根本没有必要流露出那种如获至宝、迫不及待的神情来。

我们民族心灵上的这个伤痕不是一根要饭的打狗棒,更不是炒来炒去等待增值的股票和债券。中国人拥抱真诚平等的友谊,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和怜悯。拉贝笔下的那种任人宰割的羔羊一样的中国人的形象是片面的,也是不真实的。

我们不必太在乎人家是不是承认曾经对我们民族施暴。毕竟,南京大屠杀的斑斑血迹还在,幸存者的血泪控诉还在,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还在,这些“证据”,比《拉贝日记》这样一件纯私人化的“证据”更有力、更确凿,也更沉重和鲜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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